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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师协会组织百名律师上街开展2007年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5日作者:lx
2007-11-5 15:43:47
2007年10月28日,根据全国律协的统一安排,湖北省律师协会组织律师上街开展以 “学习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加强刑事辩护,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活动。来自武汉市和省直二十多家律师事务所的106多名律师在水果湖步行街设立了咨询台,向群众义务宣传刑事辩护的法律知识,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与帮助,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活动当天,武汉天气骤然变化,但是律师们还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冒雨坚持进行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送全国律协统一印制的“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宣传材料达400余份;各律师事务所发送自行印制的宣传资料200余份;拉宣传横幅8条;展示宣传牌13块。
本次活动中有“四多”特点。一是接待咨询人员多、咨询问题范围广。本次活动共接待咨询300余人次,其中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咨询的是有关刑事方面的问题,有百分之二十的人咨询的是民商事及行政方面的问题。刑事方面的咨询,主要涉及到了以下几个方面:在侦查、起诉、审判3个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所享有的权利;聘请律师的方式以及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什么帮助;聘请律师的费用依据的是什么标准;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方式;刑事辩护的内容和方法;刑事案件申诉的途径和步骤;刑事案件受害人如何参与诉讼并获得赔偿等等。二是从外地赶来咨询的人比以往多,这可能与省律协事先做的宣传有关。如一个姓陈的妇女看了报纸后特地从十堰的山区赶来为自己的儿子咨询有关刑事案件上诉的问题,一对农民夫妇也从应城赶来为自己的亲属咨询刑事案件申诉问题。三是谈“宽严相济”等政策问题的多。有不少群众带着问题和律师一起探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含意。如有一个武昌市民,他的未满17岁儿子平时表现不错,因打电脑游戏输了钱心中不快,偶然实施了抢劫行为,但没有抢到钱,且受害人也多次表示谅解,问法院是否应当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其从宽处理。四是关注“和谐社会”的群众多。现场有不少群众不仅咨询法律问题,而且还与律师一起讨论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如何充分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表明通过近几年开展刑事辩护宣传日活动,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以及依靠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活动中,省律协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省律协刑事专门委员会商讨了有关计划,并向司法厅副厅长曹诗权同志作了专题报告。活动当天,省律协在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都亲临现场指导活动的开展。为了增强刑事辩护宣传活动的效果,省律协还邀请了湖北卫视、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武汉晨报等媒体到场进行了宣传报道,副会长柳平、张用江、省律协刑事专门委员会主任汪少鹏都分别接受了有关媒体的采访。之后众多网站也对我省的刑事辩护宣传活动的有关情况作了转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